总口管理区怀孕时间决定是否能进行胎儿亲子鉴定? 在孕妇怀孕5周之...
发布时间:2024-09-19 人气:10543
1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虽然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》第五十三条规定“伤残评定、财产损失评估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、鉴定。但是建议不要选择自己的鉴定机构,因为自己委托自己鉴定,对方在法庭上是不会认可你的鉴定报告的,这样不仅会导致重复鉴定的问题,而且鉴定费可能要自己承担。如果想在诉讼前进行司法鉴定,建议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;也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。
2.达成调解协议后,被害人发现自己可能残疾怎么办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建议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。确定自己伤残后,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以显失公平为由,请求法院确认原调解协议无效,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判决。
3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: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、伤残鉴定委托书(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)、伤情鉴定申请书、住院过程记录: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诊断证明、病历、x光片、CT、诊断报告、伤者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:身份证或户口本。
4.用什么标准来确定残疾等级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,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颁布的GB18667和2002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》确定。
5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怎么走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首先,被鉴定人(伤者)携带上述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、二次手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期、其他相关项目的鉴定(鉴定按项目收费)。其次,将所有原始材料交给鉴定部门人员,缴纳相关鉴定费用,留下联系方式,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,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最后,等待鉴定结果。每个市或省和其他地方的鉴定机构不一样,程序也不一定一样,但都是一样的。
6.要多久才能拿到评估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八条规定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,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。超过20日的,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。”
第四十三条规定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,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送达当事人。”
7.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吗?
根据更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工伤的,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否从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批复》([2006]杭合字第12号):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工伤的,可以依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。”因此,当工伤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重叠时,除一次性票据报销外的其他所有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倍赔偿,并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,更有利于保护伤亡人员及其家属。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,专注企业法律事务17年,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。
1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虽然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》第五十三条规定“伤残评定、财产损失评估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、鉴定。但是建议不要选择自己的鉴定机构,因为自己委托自己鉴定,对方在法庭上是不会认可你的鉴定报告的,这样不仅会导致重复鉴定的问题,而且鉴定费可能要自己承担。如果想在诉讼前进行司法鉴定,建议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;也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。
2.达成调解协议后,被害人发现自己可能残疾怎么办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建议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。确定自己伤残后,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以显失公平为由,请求法院确认原调解协议无效,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判决。
3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: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、伤残鉴定委托书(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)、伤情鉴定申请书、住院过程记录: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诊断证明、病历、x光片、CT、诊断报告、伤者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:身份证或户口本。
4.用什么标准来确定残疾等级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,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颁布的GB18667和2002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》确定。
5.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怎么走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首先,被鉴定人(伤者)携带上述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、二次手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期、其他相关项目的鉴定(鉴定按项目收费)。其次,将所有原始材料交给鉴定部门人员,缴纳相关鉴定费用,留下联系方式,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,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最后,等待鉴定结果。每个市或省和其他地方的鉴定机构不一样,程序也不一定一样,但都是一样的。
6.要多久才能拿到评估?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醒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八条规定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,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。超过20日的,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。”
第四十三条规定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,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送达当事人。”
7.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吗?
根据更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工伤的,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否从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批复》([2006]杭合字第12号):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工伤的,可以依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。”因此,当工伤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重叠时,除一次性票据报销外的其他所有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倍赔偿,并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,更有利于保护伤亡人员及其家属。
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,专注企业法律事务17年,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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